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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展延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限2個月
經濟部說明,考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突發狀況,屬太陽光電業者不可預期之通案因素,本次審定會決議展延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之適用期限2個月,其適用對象及期限如下:
(一)屬不及10MW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:自108年8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備案者,展延至109年8月31日止完工。
(二)屬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(不及500瓩):自108年10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備案者,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止完工。
經濟部強調,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為依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9條第1項及「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第19點規定,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109年度所發生之情勢變遷研議解決方案,且不涉及變更108年度審定會決議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,僅為增訂108年度太陽光電費率之展延期限規定。
前述展延期限亦考量原預定於109年度年底完工之案例,透過分流新舊案之完工期程,協助業者減緩短期趕工壓力,並兼顧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持續推動,經濟部後續將儘速預告「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修正草案,歡迎各界給予修正草案相關意見。
詳細資訊:經濟部能源局